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4-030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1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1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7 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
以 3.81 元/股的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号
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1 人)
合计(27 人) 1,000 100.00% 3.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
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归属期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归属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
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良好(A/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
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号
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1 人)
合计(27 人) 1,000 100.00% 3.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
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72 元/股(授予日 2024 年 8 月 21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
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5802%、22.2342%、23.4306%(采用创业板综指近三
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
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①独立
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③外籍员工)。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以 3.81 元/股的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关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十二、备查文件
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