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 杭萧钢构关于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2 23: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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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5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签订
              《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芜湖市土地收储计划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芜
    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芜湖经开
    征收安置组”)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杭萧”)
    签订了《关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
    总额为人民币 13,682.4906 万元。
  ? 本次交易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协议约定,安徽杭萧需履行
    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的相关义务,才能达到该资产处置收
    益的确认条件。因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的时间和整治费用如何
    承担尚未最终确定,故本次征收行为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
    在不确定性。
  一、   交易概述
  根据芜湖市土地收储计划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芜湖经
开征收安置组对安徽杭萧不动产(不动产证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产权第 0213546 号、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864717 号)进行整体征收。
“芜湖经开管委会”)签订了《关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协议》,
对安徽杭萧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 45 号的土地和
房产进行整体征收,约定全部征收补偿费用不低于 13,6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签订
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限公司已出具对安徽杭萧的房产、土地、设备及附属物和停产停业损失费市场价
值的估价报告。本次,就前次签订的《关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
协议》中未明确的征收补偿总额进行了明确,并芜湖经开征收安置组与安徽杭萧
重新签订了《关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协议》。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二、    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湖北路 45 号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213551 号、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193714 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213546
号、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864717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
类型为出让,前述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原值为 54,759,051.58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值为 7,875,605.9 元人民币。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    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组
   乙方: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根据芜湖市土地收储计划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甲方对
乙方不动产(不动产证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213551 号、皖(2017)
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193714 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213546 号、皖
(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864717 号)进行整体征收,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
委托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乙方房产、土地、设备及附属物和停产
停业损失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甲方应支付乙方资产征收补偿总额 13682.4906
万元(壹亿叁仟陆佰捌拾贰 万肆仟玖佰零陆元),其中乙方资产市场价值
物评估价值 992.4200 万元、机械设备评估价值 520.1466 万元),搬迁奖励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
守:
抵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解除上述不动产权证抵
押等权利限制。乙方在解除抵押等权利限制之日起三天内将不动产权证交付甲方,
并协助甲方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
议之日起五十日内将土地、厂房(含不可搬迁设备)整体移交给甲方,甲方在乙
方实际搬迁完毕以及整体移交之日起十五日内(9 月 30 日前)支付乙方第二期
补偿款 5000 万元;乙方负责对其公司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迁,甲方将在乙方完成搬迁后进行核实,若征收资产拆除、损坏或搬迁,则甲方
有权按征收评估报告核减相应补偿价款。
属乙方原因致使污染地块,乙方应承担土壤治理责任并承担治理费用,土壤管控
值应达到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及房屋产权证全部注销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征收补偿资金。
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徽杭萧土地及房产本次被收储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流动性,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预期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正面积
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
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协议约定,安徽杭萧需履行及时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的相关义务,才能达到该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条件。
因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的时间和整治费用如何承担尚未最终确定,故本
次征收行为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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