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2 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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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告》,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8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决股份总数为 363,135,5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79,147,970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 16,012,400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27,794,42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16,708,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013%;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81 人,代表股份 16,708,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60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16,708,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013%。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柳锋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4%;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6%;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63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2%;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70%;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778%。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柳锋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4%;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6%;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632,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2%;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70%;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778%。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柳锋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306,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6%;
  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4%;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631,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86%;
  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6%;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778%。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383,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0%;
  反对 85,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588,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18%;
  反对 85,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9%;
  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083%。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周方洁、杨柳锋、王惠芬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42,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6%;
  反对 8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7%;
  弃权 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6,585,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97%;
  反对 8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3%;
  弃权 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46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峥律师、叶敏华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
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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