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
立董事江小三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人,实到独立董事 2 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为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
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的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为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
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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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