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
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同意对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5 人调整为 16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5 人调整为 160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00.00 万股调整为 29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调整为 237.00 万股,预留授予 58.0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保持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调整,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
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