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再资源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808 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993,891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299,962.4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 10,442,541.0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1,857,421.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
(2023 年年报数据更新版)》,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
用后)少于募投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299,962.48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 用 10,442,541.0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3 年年报数据更新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提议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原计划投入 现计划投入
项目名称 调减金额
号 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
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
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
车回收拆解项目
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
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
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
术改造项目
合计 109,202.81 94,835.49 87,185.74 7,649.75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是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京奇 漆宇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