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8-22 1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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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福立旺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82 号),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0 万张,
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951,981.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844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
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针对开立或注销拟投资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和具体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具
体事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
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
用于质押。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汤鲁阳            方   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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