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凯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气”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泰证券对凯美特气使用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647,90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2.77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21,119.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20C000348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募集资
金使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
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
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具体符合下列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
限投资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授权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及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办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
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能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
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品种。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构进行审计。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
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购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
周期,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经独立董事
审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后续将安排股东大会就该事项进行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广杰 平成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