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2 01: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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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
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性和可
持续性,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合理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
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
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
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充分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配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
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
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
估,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如因
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根据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
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
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
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比例,董事会应就不
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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