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2 0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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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
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由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丁国荣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丁国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
丁国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丁 国 荣 先 生 的 简 历 请 参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
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
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
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进一步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丁国荣、高敏回避表
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能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丁国荣、高敏回避表
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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