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认真
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晓蕙女士、周克夫先生、刘圻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
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要求。同时,刘圻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
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蒋晓蕙女士、周克夫先生、刘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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