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 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1 23: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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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园路 6 号 2 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吴耀军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08 月 9 日以电话
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
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聘任罗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罗航女士简历如下:
  罗航,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取得重庆大学 MBA 学位,
先后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职称,上交所独立董事证书。
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和评估经理;2003-2005 年就职于重庆银钢科技集团
任财务管理中心主任。2006-2009 年就职于立达奥特(重庆)防音配件有限公司担任 CFO;
公司和李尔长安(重庆)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2014-2021 年在华晨中国系统内
先后担任两家公司的 CFO。于 2022 年加入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
  罗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强对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发展,提高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孙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控股孙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2 亿元整。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给
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担保事项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之日止,在此期间内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直接由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若遇到金融机构合同/
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
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及子(孙)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2024年度拟向
各大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经营所需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出口业务项下的各种贸易融资等业务
(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
为人民43亿元。
  本事项自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
日止,在此期间内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直接由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若遇到金融机构合同/协
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
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中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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