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1 2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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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证券代码:002797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简称:21 一创 02       债券代码:14961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二)(简称“21 一创 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612)本次付
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凡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8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完
成发行的“21 一创 02”将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8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本期债券发行价格 100 元/张,票面利率 3.80%,每手(面值 1,000.00 元)派息金
额 38.00 元。根据“21 一创 02”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期债
券将进行付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每手(面值 1,00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人民币 30.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本期
债券的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息后,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咨询联系人:屈婳
 咨询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八、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人:于耀茹
 联系电话:010-63210757
 传真:010-68573837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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