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 “保荐人”)
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华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449.8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 号)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030,2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30,302.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3.77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33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3〕755 号”《验证报告》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138,307.19 137,477.15
注: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
,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
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 12,963.95 万元及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47,888.15 130,302.3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目
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
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
和监事会程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亚峰 李志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