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津经
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经纬辉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
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证监许可〔2022〕1749 号)核准,经纬辉开于 2023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14,657,075.4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342,924.53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2023 年 4 月 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TJAA1B0070)。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以及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闲置情况及原因
根据《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主要应用于“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随着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
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
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
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35%上浮 10%测算,通过此
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921.25
万元。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
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司规范运作》、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经
纬辉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立潇 张洪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