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名单(以下简称“本次归属”)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 28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 1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条
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和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