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500 万元(含)-5,000 万元(含)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2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19,293 股-8,038,58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72%-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
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注销相应的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和 2024 年 6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最高成交价为 3.7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3.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73,20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