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1 19: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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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945,466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
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2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自2024年5月1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20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945,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最高成交价为7.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3,397,062.74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
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
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4)。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
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股份
方案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变动(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6,275     0.0305%            -        166,275      0.03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5,500,146   99.9695%   -21,945,466    523,554,680    99.9683%
股份总数           545,666,421    100.00%   -21,945,466    523,720,955   100.00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尚待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
露。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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