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选
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陈业先生资格条件、
个人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城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陈业先生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业先生作为重庆城投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重庆城投对董事候选人陈业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宋宗宇、崔恒忠、陈定文、曾德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