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得
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620,4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672,199,988.2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375.24 元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1,642,685,612.9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达公司账
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 10000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投资项目
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合计 187,220.60 164,268.56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就本次募
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57,425,882.79 元,其中:补
充流动资金 472,108,707.58 元(含专户销户时利息收入净额转出 108,707.58 元);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536,667,413.80 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
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60,655,150.86 元);OBC 研发中心项目募集
资 金 变 更 用 途 为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348,649,761.41 元 ( 含 利 息 收 入 净 额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3,183,742.39 元。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303,332,586.20 元与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23,183,742.39 元差异为 280,148,843.81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
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为 19,851,156.19 元(不含已销户转出金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实际使用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
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整体
生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 30,000.00 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至专用账户。
公司致力于主营业务的深入发展,在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均存
在大量流动资金需求,为了缓解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确保主营业
务的稳定发展,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继续
使用 3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
用情况,按一年期 LPR 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005.00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
务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 12 个月有效期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并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
管要求进行核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此外,保荐人提示投资人关注:截止 2023 年末及 2024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 68.12%和 68.03%,该等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在无法
到期偿还的风险以及相关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