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集安瑞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集环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98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152.6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827.34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38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且公司及子公司中集赛维罐箱服
务(连云港)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合计 106,818.23 100,0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827.34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02,827.34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 104,086.62 万元(含银行利息)。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18%,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30,000 万元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 30,000 万元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丹 王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