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作为中集安瑞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或“公司”或“甲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集环科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暨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及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框架协
议约定,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可以向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的综合授信。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基于上述框架协议,公司
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经双方协商,公司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授
权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等。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
本议案董事杨晓虎、季国祥、赖泽侨、丁莉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
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等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
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
部由公司承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广场 1#楼 11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力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43905G
成立日期:2010-02-09
股权结构:中集集团持股 78.91304%,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持
股 21.0869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
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
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
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
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154,183 万元,所
有者权益 182,902 万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9,211 万元,净利润 7,741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275,689.88 万
元,所有者权益 187,807.53 万元;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9,305.91 万元,净利润
财务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集集团旗下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公
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水平,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与财务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最终授信情况
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编制《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
于对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切实保障公
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中集集团控股子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与
财务公司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
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
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财务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参
照市场公允价格。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综合授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七、当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
额为 25,531.4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
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其发生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有利拓宽公司融
资渠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
人占用的风险。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
关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署综
合授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丹 王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