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4年度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4-08-20 23: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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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曾用名“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发
行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
                          (以下简称“《会议
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 桑德 MTN001,以下简称
“本中期票据”)2024 年度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的相关事
项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查内容出具,对于本所及本所律师无法获取的资料,本所无法依据该等资料发表
意见,亦不承担因此导致本法律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全面的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据中国当时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作说明及承诺,且其已向本所保证该等文件、资料、所
作说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是否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会议规程》等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本着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中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关于召开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银行”)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北京银行作为召集人,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
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24 年度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公告》(以下简
 《会议公告》”),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和中国
称“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概要》”)。
  《会议公告》和《议案概要》中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背景、召集人、召开
时间、召开地点、召开形式、会议议事程序、参会程序、表决程序、议案概要等
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10:00 通过腾讯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
                              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及召开形式与《会议公告》和《议
案概要》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会议
规程》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有效表决权
  (一)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本中期票据主承销商北京银行,召集人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会议规程》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有效表决权
  根据《会议公告》和《议案概要》,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
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会议。持有人
可通过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合格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截至债权登记日的持有人名册及出席本次会议持有人
的债券账务信息、授权委托书、参会回执、表决回执等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截
至债权登记日,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出席本次会议的本中期
票据持有人共计 32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占本中
期票据总表决权的 100%。经核查,前述出席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不属
于发行人母公司、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等《会议规
程》和《募集说明书》规定的重要关联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
效”,因此,本次会议生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持有人的表决权达到本中期票据总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会议生效。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规程》《募集说明书》《会议公告》《议案概要》以及收到的本次
会议持有人出具的表决回执,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表决结果具体情况如
                                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
           《关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由 5+N 年到期变更为 5+3 年到期的
     (一)议案一: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持有人 32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100%;反对
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
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弃权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
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
  根据《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议案二:
           《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启迪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及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持有人 8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29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52.9%;反对
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
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弃权的持有人 24 家,合计持有
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4.71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47.1%。
  根据《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议案三:
           《关于要求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发行人以其项目公司对
债券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持有人 32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100%;反对
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
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弃权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
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
                                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
  根据《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议案四:《关于要求发行人做出正常付息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持有人 32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100%;反对
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
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弃权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
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
  根据《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议案五:
        《关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后续召开持有人会议除审议特别议
案外不再需要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持有人 32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100%;反对
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
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弃权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
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
  根据《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议案六:《关于要求发行人承诺尊重合同条款,诚信履约,明确减少
注册资本事件发生于工商登记办理完成日(2023 年 3 月 6 日),而非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2022 年 12 月 12 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持有人 32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100%;反对
                               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
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弃权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
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
  根据《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议案七:《关于要求发行人提高 50BP 的票面利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持有人 32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100%;反对
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
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弃权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
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
  根据《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议案八:《关于要求发行人聘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持有人 31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9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90%;反对的
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
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弃权的持有人 1 家,合计持有本
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额的 10%。
  根据《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议案九:
        《关于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启动应急预案,发行人应按照
监管机构要求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与主承销商发布关于应急事件的处置方
案,包括信用增级措施、提前偿还计划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持有人 32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100%;反对
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
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弃权的持有人 0 家,合计持有
本中期票据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中期票据持有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额的 0%。
  根据《管理办法》《会议规程》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会议的持
有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会议规程》《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议案一、三、四、五、六、七、八、九获得通过,议案二未获得通过。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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