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 总裁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4-08-20 2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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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
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员;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人员;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八)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裁的董事会审议总裁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
       总裁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董
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权干预
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监事会予以制止。
        总裁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不
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
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
 (二)首席财务官: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
作。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会议制。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
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
工作会议。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为每两周召开一次,
总裁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总裁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总裁批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
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议题;发出通知
的时间。
         总裁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办公室负
责征集、汇总、列出议题、议程,报总裁审定后,分送出席会议人员。
         参加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认
为必要时,可以要求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总裁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
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总裁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现意
见分歧,按照总裁负责制原则,由总裁决定最终决议内容。
       总裁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
会议的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字。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报告制度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
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
进展情况等方面。总裁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如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裁汇报工作,总裁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
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
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总裁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裁
办理的事项,由总裁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书面
报告。总裁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事
会上提交总裁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
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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