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4-044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方能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方能斌先生因被实施留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的通知和相关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以书面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因增加临时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再次以书
面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6 人,缺席董事 1 人(董
事方能斌先生因故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董事方聪艺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85.71%;0 名弃权;0 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
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浙江大胜达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85.71%;0 名弃权;0 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85.71%;0 名反对;0 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
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公司起草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85.71%;0 名弃权;0 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
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方聪艺女士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能斌先生被洛阳市西工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
置,无法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方能斌先生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由公司董事方聪
艺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
的职责,同时授权方聪艺女士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85.71%;0 名弃权;0 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方聪艺女士代行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