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 2024-22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
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名,9 名董事出席
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推举
董事华志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
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华志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华志忠
委员:岳子奇、徐阳雪、崔铭伟、于志丹
主任委员:岳子奇
委员:梁津明、华志忠
主任委员:姚颐
委员:梁津明、谭文通
主任委员:梁津明
委员:岳子奇、华志忠
主任委员:华志忠
委员:王光华、赵忱、谭文通、白雪
上述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于志丹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从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勇先生、郝波先生、李军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于志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六、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备查文件: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于志丹先生 :简历详见 2024-16 号公告
刘志勇先生:男,1966 年 9 月生人,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开
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现任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志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
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郝波先生:男,1973 年 10 月生人,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
律师。历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津
滨公司副总经理。
郝波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
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军先生:1982 年 7 月生人,大学本科。历任天津津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综合行政中心、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天
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综合行政中心、党群工作部主任。
李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
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