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股份继承过户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逝世后的遗产继承所致,其
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佰集团”)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许刚先生生前所持龙佰集团股份继承过户已完成。
幸离世,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龙佰集团626,515,969股股份,由其女儿
许冉女士继承500,000,000股,占龙佰集团总股本的20.95%,其儿子未
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占龙佰集团总股本的5.30%。
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的龙佰集团股份由其母亲王霞女士代为管理,
王霞女士将相关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
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
期限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成年。许冉女士成为龙佰集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同时,因龙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冉女士亦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2024年8月5日,许刚先生持有的部分龙佰集团股份,共
计304,00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许冉女士名下。
份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其中196,000,000股龙佰集团股份非交易过
户至许冉女士名下,126,515,969股龙佰集团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王霞女
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名下。本次继承过户完成后,许刚
先生名下不再持有龙佰集团股份,其女儿许冉女士持有500,000,000
股龙佰集团股份,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持有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龙佰集团提交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因病医治无效不
幸离世,享年 61 岁。
许刚先生生前持有龙佰集团股份 626,515,969 股,占龙佰集团股
份总额的 26.25%,为龙佰集团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龙佰集团
持有公司股份 182,210,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52%,为公司控
股股东,许刚先生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于
证书》,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龙佰集团 626,515,969 股股份,由其女
儿许冉女士继承 500,000,000 股,占龙佰集团总股本的 20.95%,其儿
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 126,515,969 股,占龙佰集团总股本的
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因法定继承取
得的上述龙佰集团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
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均依法由王霞女士代为行使,
并登记在王霞女士名下。
王霞女士作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其代未成年
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龙佰集团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
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 2028 年 10 月 23 日(即未成年人许
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因此,许冉女士合计持有龙佰集团
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冉女士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2024 年 8 月 6 日
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认书》,许刚先生名下剩余 322,515,969 股龙佰集团股份已完成非交
易过户手续,其中 196,000,000 股龙佰集团股份非交易过户至许冉女
士名下,126,515,969 股龙佰集团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王霞女士(代未
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名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刚先生生前所持龙佰集团股份继承过户已
完成,许刚先生名下不再持有龙佰集团股份。许冉女士持有龙佰集团
股份 500,000,000 股,占龙佰集团总股本的 20.95%,其中 375,000,000
股为高管锁定股,125,000,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王霞女士(代未
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持有龙佰集团股份 126,515,969 股,占龙佰
集团总股本的 5.30%,其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龙佰集团股份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