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0 2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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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4.49 元/股,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7.05 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起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
                  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 4.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
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
                          (公告编号:2021-090)。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60)。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
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561,25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0)。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
号:2023-048)。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3-087)。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共解锁 5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4-010)。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 5 人离
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于制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象授予 389.6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
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 5 人离
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库存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
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若发生派息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4-037),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P0=4.57 元/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P0=7.13 元
/股,V=0.0795 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
P=4.57-0.0795≈4.4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P=7.13-0.0795≈7.05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律师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 4.49 元/股,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结果符合《管
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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