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 平煤股份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0 20: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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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8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03 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
退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1.92 万股;11 名激励对
象业绩考核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6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合
计 123.9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平煤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
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
媒体刊登的《平煤股份回购注销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自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股份回
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出现债权人向公司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03 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免
职、退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1.92 万股;11 名激
励对象业绩考核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6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
合计 123.9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相关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14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23.93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79.78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00651),
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相关 114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123.93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完成注销,
                                 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2,476,379,345 股变更为 2,475,139,985 股,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037,160     -1,239,360     5,797,8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69,342,185       0        2,469,342,185
      股份合计       2,476,379,345   -1,239,360   2,475,139,985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 2024 年 8 月 19 日的股本结构。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
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
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
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
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
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专业意见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回购
注销的价格及数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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