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4-03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
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6 日
年 9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A 股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
(2)B 股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B 股股东应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即
B 股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1)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B 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上述会议议案 1-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股
东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会议议案 4 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 5 属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瑶佳
电话:0755-86013669
传真:0755-83348369
邮箱:investor@fiyta.com.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相关证件原件。
(五)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或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A/B 股):
委托时间: 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应选人数
应选人数
应选人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注:议案 1-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选举票数。股东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分别乘以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6 人)、
独立董事人数(3 人)、股东代表监事人数(2 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
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
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