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