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 关于鲁泰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0 18:16: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泰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鲁泰 A 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8.74
元/股的 70%(即 6.12 元/股),且“鲁泰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鲁泰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
书》等相关规定,现将“鲁泰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鲁泰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鲁泰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鲁泰 A 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鲁泰转债”
票面金额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 为 100 元/张,i 为 1.80%(“鲁泰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8 月 20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
日)。
   计算可得:IA=100×1.80%×133/365=0.65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鲁泰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656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个人投资
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525 元/张;对于
持有“鲁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
际可得为 100.656 元/张;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
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56 元/张。
   (三)回售权利
   “鲁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鲁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
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鲁泰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
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
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
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
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鲁泰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鲁泰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鲁泰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
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五、备查文件
债券回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鲁 泰A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