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0 17:43: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4-040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期二)下午 14:30。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 人,代表股份 34,392,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3953%;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7 人,代表股份 231,53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7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发言介绍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88,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6%;
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1%;弃权 14,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徐鹤铭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利华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