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4-040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期二)下午 14:30。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 人,代表股份 34,392,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3953%;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7 人,代表股份 231,53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7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发言介绍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88,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6%;
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1%;弃权 14,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徐鹤铭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