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0 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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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1:选举王志恒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
议案 2:选举林立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议案 3:选举庄毓敏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
议案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王志恒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各位股东:
                (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志恒先生
为本行执行董事。王志恒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核准,其董事任期 3 年,自
总局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董事会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6 月 7 日
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
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志恒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王志恒先生简历
  王志恒先生,1973 年 6 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经济师。2024 年 6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广东省分行副行长,青
海省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行长。
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3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执行董事兼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王志恒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
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林立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林立先
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其董事任期 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8 月 20 日
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
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林立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林立先生简历
  林立先生,1968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正高级经济
师。2021年3月任本行副行长,兼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管理
部主任。2021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担任董事
会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先后在
国家计委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集
团)总公司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曾任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办公厅副主任、
主任(期间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执董办主任、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监事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常
务副行长。2014年1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2018年2
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担任董事会人事
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目前
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监事长、中国银联董事。
  林立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
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庄毓敏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提请
股东大会选举庄毓敏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庄毓敏女士的任
职资格尚需报总局核准,其董事任期 3 年,自总局核准之日
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4 年 6 月 29 日
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
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庄毓敏女士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1:
           庄毓敏女士简历
  庄毓敏女士,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
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教授。第十四届
全国人大代表、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
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全国首届金融专业硕
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苏州市人民政府市
长助理(挂职),福建省闽江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东吴
证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外部监事,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庄毓敏女士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
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2: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庄毓敏女士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
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庄毓敏女士具备《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庄毓敏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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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庄毓
敏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
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
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庄毓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庄毓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修订稿)
各位股东:
   为优化公司治理授权体系,有效控制风险、提升经营效
率,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和管理要求,结合本
行发展战略和授权实践,本行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统筹考虑授权及转授权工作时间安排,本方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董事会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方案》(修订稿)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
制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授予
董事会行使相关权限。
  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 股权投资
  单个项目当年新增股权投资(含债转股、收购兼并等)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集团合并口径,下同)
  单个项目指单一投资标的(不含 SPV);对于组合类或
资产池类股权投资(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穿透管理
原则穿透至底层投资标的。
  本行及各并表子公司(含 SPV)对单个项目的股权投资
全额累计计算。
  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为特殊目的载体,是指
无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全职工作人员、不进行业务拓展且不设
定经营绩效目标的机构。监管机构对 SPV 有明确规定的,从
其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发行金融债
  集团制定债券年度发行计划(设定限额),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不进行授权。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发行计划限额内,授权董事会审
批发行,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突破限额,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 债券投资
  中国国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评级为投资级及
以上主权国家及地区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含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授权董事会审批。
  除上述债券投资品种外,对单个债券发行主体(发行主
体指债务人)的投资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或对无足额担保的投资级以下单个债券发行主体的投资
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四、 资产购置
  (一)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含贷款、担保、票据贴现等)购置事项,全
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授信项下的同业投融资、代客衍生交易等各类信用业务
购置事项,参照本条款执行。
  (二)固定资产
  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单项不超过 50 亿元的,
授权董事会审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科技系统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单项科技系统购置项目
(含自主研发形成的系统、科技类设备购置等)不超过 50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四)其他非信贷资产
  单项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其他非信贷资产指除信贷资产、固定资产、股权资产和
标准化债券以外的其他资产,如应收款项或土地使用权等无
形资产,但不包括货币和贵金属等。(下同)
  在不良信贷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接收抵债资产的,按照
资产处置相应授权执行。
  五、 资产处置
  (一)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的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需履行国
家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按相关要求办理。
  (二)固定资产
  单项账面净值不超过 40 亿元,且账面净值与最近四个
月内已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33%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之外的转让、
置换、赠予资产权益的行为。
  (三)股权资产
  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的
(含政策性债转股和抵债股权等),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本项所指抵债股权为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者担保物权,
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的股权。下同。
     (四)债券资产
     债券资产的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五)其他非信贷资产
     其他非信贷资产的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
相关规定要求,相关理财资产处置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
批。
     六、资产核销
     (一)信贷资产
     单笔合同本金不超过 25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单笔合同本金以核销申报时的本金余额为准。
     (二)固定资产
     单项账面净值不超过 6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核销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报废、盘亏的核销。
     (三)股权资产
     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0.5%
的(含政策性债转股和抵债股权等),授权董事会审批,并
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四)债券资产
     债券资产的核销事项,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五)其他非信贷资产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项账面价值不超过 4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
相关规定要求,相关理财业务整改涉及的资产核销金额单笔
不超过 20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本项所指账面价值为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折旧或摊销,
再减去资产减值后的余额。
  七、 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
  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单
笔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对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差额补足函、承诺函、安慰函、
维好协议等实质为其他主体承担担保责任的,或可能影响企
业品牌形象的事项,单笔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授权董事
会审批。
  本行及各并表子公司(含 SPV)对同一主体的担保全额
累计计算。
  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指本行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以外的
业务。
  八、 关联交易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等对关联交易
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 机构设立调整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授权方案其他条款对相关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 法人机构重要事项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授权方案其他条款对相关事
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 对外捐赠
     单项对外捐赠支出不超过 800 万元,且当年对外捐赠支
出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与本行上一年度净利润万分之三之
和(如合计超过 1 亿元,按 1 亿元执行),授权董事会审批。
     当年对外捐赠支出总额按照集团合并报表口径全额合
并计算。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总额或单
笔限额,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
过。
     十二、 费用支出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十三、 民事案件支出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十四、 日常经营管理与审批
     除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
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和以上条款规定的事项以外,其他经
营管理与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与行长依据相应规定、股东大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
     十五、 其他事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对
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授权方案有关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人民币金额,
外币应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本授权方案有关金额或比例,
                        “低
于”不含本数,“不超过”含本数;本授权方案中所述总资
产、净资产、净利润等,除非特定说明,均指集团合并口径
相关会计数据;
  (三)董事会应每年对本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
析,并报告给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决议
的形式对相应授权进行补充或调整;
  (四)本行应当强化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资产核销、
不良资产转让内部管控,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完善追责机
制,核销和转让应按规定确保相关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对
核销后追偿作出妥善安排,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原
则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并按有关规
定向董事会报告核销管理情况。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核销后
追索回收情况,并据此对行长核销授权金额进行动态调整;
  (五)对于本授权方案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如果本行适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本行或者相关事项有管辖
权的监管机构(包括本行证券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要求必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或不允许对董事会授权
的,则应按照“孰严”原则,遵照该等规定或者监管要求提
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自本授权方案生效之日起,除《中国农业银行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份有限公司章程》外,本行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
与本授权方案不相一致的,以本授权方案为准。本授权方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股东大会确定的特定日期起生
效,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变更方案或股东大会确定的特
定日期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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