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0 02: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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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 88 号优特总部大厦 2706、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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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粤非凡律法字第 25 号
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邵长富、王振兴出席格力电器于 2024 年 8 月
                                   ),
并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格力电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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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3 日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通知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对相关议案、通知进行了
公告。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参会方式、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联系人和联系
方式等内容。
   上述通知中所述的股东大会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及其他事项同公司公告内
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 9:15~15:00 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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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及投票文件,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或委
托代理人 2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93,346,0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48%。除上述股东以外,出席会议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召集人以及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6,13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82,036,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5952%。
  三、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除已经公告的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
提出也没有审议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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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赞成票数
         议案名称                 赞成票数
                                              占比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008,076,714             60.4584%
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1,008,365,366              60.4757%
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
通过,其中议案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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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邵长富
                                   经办律师:王振兴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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