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0 02: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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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2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62 人,代表股份 2,675,382,5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593,346,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37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52 人,代表股份 1,281,871,71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1,082,036,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952%。
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642,67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1,166,3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96,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9,160,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4482%;反对 1,544,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05%;弃权 31,166,3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96,90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08,076,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288,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4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2,033,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5453%;反对 626,023,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8567%;弃权 33,288,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49,74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80%。
  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1,021,180,722 股不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
权总数。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08,365,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325,9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48,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2,322,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5678%;反对 625,698,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8313%;弃权 33,325,9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48,54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9%。
  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1,021,180,722 股不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
权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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