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9,945,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7073%,可
交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 本次解除
股股东、 事、高级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
序 解限 限售股数
股东姓名或名称 实际控制 管理人 限售登记 限售的股
号 售原 占公司总
人或其一 员任职 股票数量 票数量
因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情况
苏州英宝投资
有限公司
苏州湖之锦投资
(有限合伙)
合计 — 9,945,707 18.7073% 27,722,123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苏州太湖雪丝
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开发行前作出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约束措施
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公司/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元/股,发行数量 800 万股。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5.00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
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控股股东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份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通过苏州湖之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限售期截止日
由 2023 年 12 月 29 变更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9)。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完成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35,443,17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除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外,
上述 2 位股东持股期间未发生股份变动。
至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票已满足 12 个月锁定期及延长 6 个月锁
定期的要求。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5,442,635 47.8562%
有限售条件的 1、高管股份 0 0%
股份 2、个人或基金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7,722,123 52.1438%
总股本 53,164,758 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
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