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多浦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29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 10,497.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792.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50,487.53 48,927.5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募集资金投资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及超募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
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
时申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申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
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发
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申请授权公司董
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
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上述投资产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或进
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地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同时申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俊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