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王艳女士主持,独立董事杨雄文先生、丁晓
明先生出席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2024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坚持
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 丁晓明
杨雄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