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
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现场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
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
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
审众环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