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4-02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详见 2024 年 6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183,922,4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含税)
,分配总额 1,018,855,195.20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88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2024 年 8 月 15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700 号荣安大厦
咨询联系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电话:0574-8731066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