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9 2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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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
宜,本次共向 2,305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 14,974,900 份,行权价格为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同意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至 20,216,115 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本次共向 777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 7,716,850
份,行权价格为 78.97 元/份。
   (三)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本次共向 2,079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 A 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价格如下:
                          调整前         每股       调整后
         调整范围            行权价格        现金分红     行权价格
                         (元/份)       (元)      (元/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已经实施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
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
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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