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载明的会议登记方法中要求的登记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合格
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
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
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
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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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
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回避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
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
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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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30 日15 时 00 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 号 T 区 1 栋 12 楼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 年 8 月 30 日至自2024 年 8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勇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和会议议程
(五)推选本次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六)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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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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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涉合计 11.9820 万股(调
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1069%。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5.2972 元/股(经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2023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具体见《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1.9820 万股(调
整后)
(经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约占公司当前
股本总额的 0.1069%。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名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0 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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