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共 216 名 , 所 持 股 份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3 名,所持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3 名,所持股份 7,567,68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2.3639%。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1,092,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0,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7068%;反对 4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393%;弃权 1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