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9 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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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3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
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
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38,471,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 13.98%)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
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
比例表决权。
  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新辉控股拟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 1 年内向公
司提供 6,000 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 1 个月内通过有
偿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2024 年 8 月 9 日,新辉
控股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利率为 6%/年,款项将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一月内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
户。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回避表决。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第一项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9 月 4
日 14 时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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