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亚太科技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汽车热管理系统零
部件材料和汽车轻量化系统部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锭为公司生产所需
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格
+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其中,铝锭价格一般参照结算月上海、长江有
色金属现货交易所 A00 铝锭现货交易高价与低价的月度平均价确定。由于近年
来铝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
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
(三)投资方式:公司投资的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铝期货合约。
(四)投资期限:业务期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七)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八)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二、2024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开展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投资金额为零。
三、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
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746,383.4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551,783.96 万元。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
在内),按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
金上限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0.91%,占比较小。但如因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
保证金金额较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存
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到位而造成风
险。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
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存在由于操作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
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合约,
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风险。
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
值业务。
格进行控制。
易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具体操作。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
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
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持续披露
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情况,公司将及时进
行披露。
保值业务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决
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开展铝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
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
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经营风
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于亚太科技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王 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