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在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4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沈 义
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