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 2024-03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9:25,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
间: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30 日
(七)出席对象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
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 1 号公司六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 1 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 1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由法
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表出席会议或者有限合伙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有限合伙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日下午 16:30 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执(见附件 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
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
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冬怡
联系电话:020-82057819
联系传真:020-82216589
电子邮箱:invest@gdhyst.com
邮政编码:510700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338;投票简称:“顺泰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
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三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附件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粤海永顺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企业依照以下指示就
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议案 该列打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勾栏目
可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应加盖公章):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出席人员名称: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 2024 年 9 月 4 日 16:30 之前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中国广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 1 号公司六楼资本运作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