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山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核准,由海通证券采
用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33.4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882.00 万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3,945.04 万元后,海通证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行杭州解放支行账户人民币 19,000.00 万元、宁波
银行杭州分行账户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账户人民币
账户人民币 25,836.96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
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66.20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870.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过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0]608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投资额
年产 200 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 22,704.00 19,000.00 2016-330110-39-03-034022-000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100.00 3,100.00 滨发改金融[2020]019 号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滨发改金融[2020]021 号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滨发改金融[2020]020 号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
合 计 34,304.00 30,600.00 --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的“年产 200 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本息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 销
杭州解放支行 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 销
杭州分行 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 销
杭州玉泉支行 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已 销
公司杭州科创支行 户
合 计 1,833.78 --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313.06 万元,结
项的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
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833.78 万元,全部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
为0万元。
四、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
回购品种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
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
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
回购品种等),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流动性好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
债逆回购品种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
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
文件。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1,5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
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桢 赵慧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