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17 0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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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经全面充分的讨论与
分析,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编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
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
动核心项目团队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泮玲娟
 签字:_______________
          陈 丹
 签字:________________
          雍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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